The common law distinguished " public " and " private " nuisances.
普通法区别出 “ 公害 ’ 与 “ 私害 ”.
相关词汇
theart. 指已提到的人(物),指说话人与听者已知的人(物),用于独一无二的事物前,与形容词最高级和序数词连用;
commonadj. 普通的,通俗的,[数学]公共的,共有的;n. [法律](对土地、水域的)共有权,公共用地,普通,平民;
lawn. 法,法学,规律,法制;vt.& vi. [口语、方言]诉诸法律,对…起诉,控告;vt. 控告,对…起诉;
distinguishedadj. 卓越的,著名的,受人尊敬的,显得重要的;v. 辨别,区别( distinguish的过去式和过去分词),突出,区别(distinguish的过去式);
publicadj. 公众的,公共的,公开的,政府的,人人知道的,知名的;n. 大众,社会,公共场所,(文学家等的)爱读者;
andconj. 和,与,而且,于是,然后,因此;
privateadj. 私有的,私人的,秘密的,内心的,平民的,无官职的,士兵的;n. 列兵,士兵,[陆]二等兵,〈古〉私人,个人,阴部,生殖器;
nuisancesn. 讨厌的东西[人,行为] 麻烦事( nuisance的名词复数 ),非法妨害,滋扰行为;